1、改換測力傳感器時(shí),如有預壓力或者鎖緊力,裝置測力傳感器時(shí)應遲緩施加壓力或鎖緊,避免預壓力或者鎖緊力超越傳感器量程損壞傳感器。
2、假如是因過(guò)載招致測力傳感器損壞,倡議在精度允許范圍內改換更大量程的傳感器,以防止再次過(guò)載。
3、改換測力傳感器,須重新標定,可把配套的變送器或者顯現控制儀發(fā)往測力傳感器廠(chǎng)家配套標定,也可本人用砝碼停止標定,或者運用變送器或者顯現控制儀的無(wú)砝碼標定。
4、如因碰撞招致測力傳感器損壞,倡議加裝擋板以防止對傳感器產(chǎn)生碰撞。
5、假如測力傳感器有配套變送器或者顯現控制儀運用,改換測力傳感器時(shí)需求思索傳感器的靈活度,傳感器的輸出信號需在變送器或者顯現控制儀允許的信號輸入范圍內。
6、改換測力傳感器時(shí),傳感器要輕拿輕放,特別是小量程傳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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